2007/10/17

241的註腳

這是第241篇文章。

前幾天,回頭看自己寫的東西,突然覺得幼稚至極。原本想刪掉的,但想也是一種紀錄,就又停手。

是一種對自己的不能接受嗎?從這裡開始還要多久我才能從佛法得到力量接受自己?

昨天上課,老師ㄧ直不停誇口自己的豐功偉業,我不耐煩的悠悠的分神了...想說:以前我認真的以為「努力工作得到高位」、「擁有無數的專長」、「擁有一個好的學位」就可以解決我所有的問題。但當我正值自認為的事業高峰、考上研究所後,彷彿開玩笑似的,讓我與佛法開始有了聯結。

我知道只有佛法可以解決我長久以來的疑惑。在課堂上,突然認真的了解。

2 則留言:

  1. 貪求,就是手裡抓著,嘴裡要咬著,眼裡看著,腦裡還要想著。

    當放下貪求,妳才會發現妳已經用著佛法而不自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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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而其力量也已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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